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前环罚[20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2.处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1 |
决定机关 | 前郭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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