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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准市处字〔2018〕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迎春销售无厂名厂址超轻黏土儿童玩具案
    行政处罚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1
    决定机关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乐迎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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