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番税大石 罚 (2020) 43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4日逾期申报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经查:其中2017年4月个人所得税为首次逾期,已做首违不罚。其中2017年5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为2017-06-15,逾期申报1238天。你(单位)上述的逾期纳税申报行为,属于“逾期360日以上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逾期申报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大石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