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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彩蝶礼盒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68****581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民初3893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10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桂林市彩蝶礼盒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申银初残疾补助金36000元、医疗补助金40000元、就业补助金32000元、营养费5700元、伙食补助费11400元、护理费18240元、交通费500元、所欠工资28500元、2014年6月30日借入股50000元,合计222340.00元; 驳回原告申银初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桂林市彩蝶礼盒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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