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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安市监行处[2020]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2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2
    决定机关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法定代表人 杨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