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20〕1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圣龙浦洛西凸轮轴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鄞)应急罚〔2020〕189号案件名称:宁波圣龙浦洛西凸轮轴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波圣龙浦洛西凸轮轴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罗玉龙主要违法事实: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9月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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