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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0459****176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604民初2566号
    案号 (2021)黑0604执36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执行案号(2021)黑0604民初2566号生效文书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苏庆、刘鸿雁、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786759.82元及截止至2021年4月18日的利息80368.85元,自2021年4月19日起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息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2870元,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19903元,共计5944901.67元。2、请求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苏庆名下的大庆昆仑唐人中心百货楼商服25号、26号、27号、28号、72号、73号、74号房产,并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对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执行人。3、请求执行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相关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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