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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701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1民初558号
    案号 (2020)苏0111执16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之前向原告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款项298053.99元(其中包含施工安全保证金58530.89元);二、被告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到期未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四、案件受理费28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付,被告于2020年5月23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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