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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泸江地税稽罚告〔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0.5倍的罚款11,539.58元。(二)对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8
    决定机关 江阳区地税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