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城管(市政)罚决字〔2021〕第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早餐售卖亭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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