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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钦城管(市政)罚决字〔2021〕第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早餐售卖亭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