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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9]2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4月9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19年4月15日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测报告》(XCDE19040248)显示,你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氨氮超标2.97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