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3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盐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鲍加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