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银监罚〔2015〕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单户同业融出资金占比超一级资本比例,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9-0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盐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鲍加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