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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市监案〔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垄断协议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对长兴领航没收违法所得333297.33元,同时考虑长兴领航参与、执行垄断协议时间较短,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81960.84元,共计415258.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金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