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新处〔202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未注明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市政条件属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佩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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