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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正德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20067****80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202民初145号
    案号 (2020)赣0202执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景德镇正德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万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470.8元,并自2020年2月17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1470.8元的货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元,减半收取271元,由被告景德镇正德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171元,原告河南万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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