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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申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MA****T73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6824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家港申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家港巴士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6万元及违约金(以6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息),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二、被告殷建国对上述第一款中被告张家港申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8元、保全费92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848元,由被告张家港申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殷建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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