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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市储运工贸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世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3514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802民初3926号
    案号 (2018)豫0802执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焦作市储运工贸总公司借原告李海林本金200万元,被告焦作市储运工贸总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海林本金10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本金100万元清偿完毕;还款期间的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剩余款额为基准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焦作市储运工贸总公司欠原告李海林利息141万元,于2018年6月1日前偿还(该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 三、若被告焦作市储运工贸总公司有任何一笔逾期,原告李海林有权就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4080元减半收取为17040元,由被告焦作市储运工贸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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