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州)建罚决字〔2021〕0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3月05日,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宁波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下应金达南路站C-2地块项目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提前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后经查证属实,本局于2021年03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鄞)建罚决字[2021]第20号],当事人已于2021年03月12日向本局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2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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