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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顺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238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荥民二初字第00343号
    案号 (2017)豫0182执1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6
    发布日期 2017-07-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第五工程处工程款98500元,被告同意于2015年7月12日之前清偿5万元,于2015年8月12日之前清偿48500元; 二、若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清偿欠款,同意按未清偿的欠款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第五工程处自逾期之日起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原、被告别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2263元,减半收取1131.5元,由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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