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顺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238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郑民四初字第336号
    案号 (2016)豫01执8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1
    发布日期 2016-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新谷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12407508.52元及违约金(以12407508.52元为基数,自2011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新谷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129708元; 三、驳回武汉新谷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