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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顺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238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郑民二初字第96号
    案号 (2016)豫01执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日期 2016-12-15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返还原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款项1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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