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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17〕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2
    决定机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崇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