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宁环罚〔2017〕04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2 |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郑崇廷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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