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河(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淮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2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清河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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