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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河(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淮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淮安市清河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