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聊)江行执罚字【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监理单位下达的监理通知单要求组织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上缴财政;3、对该项目项目经理商清宾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4、对该项目专职安全员赵维绪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