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聊)江行执罚字【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监理单位下达的监理通知单要求组织限期整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上缴财政;3、对该项目项目经理商清宾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4、对该项目专职安全员赵维绪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4 |
决定机关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