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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6】034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16年10月9日对?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私自占用禹州市梁北镇彭庄村一组、五组土地建公司瓷厂及彭庄村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2
    决定机关 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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