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顺泽化纤纱厂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1165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1民初8884号 |
案号 | (2016)苏0581执80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16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良保归还原告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67732.38元,计算至2016年8月8日的罚息人民币9008.47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76740.85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荆良保给付原告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服务费20018元。 上述一至二项付款义务,被告荆良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原告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被告常熟市顺丰化纤纺织厂提供抵押的编号为苏常建银高抵字2015第005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抵押清单项下的机器设备(附抵押物清单)后的所得价款在登记债权数额256.1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债权。 四、被告陆秀保、荆舍、常熟市顺丰化纤纺织厂、常熟市顺泽化纤纱厂对被告荆良保的本案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陆秀保、荆舍、常熟市顺丰化纤纺织厂、常熟市顺泽化纤纱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荆良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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