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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56****09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3民初2486号
    案号 (2019)辽1103执13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颖装修工程款213,621.00元;其中196,233.54元自2017年4月1日起、质保金17,387.46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终结。 案件受理费4504.00元,减半收取2252.00元,由被告盘锦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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