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8177****847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民初4277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7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文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泽长借款本金88188元,并以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3267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2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泽长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4元减半收取1307元,由被告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文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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