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8177****847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民初3832号 |
| 案号 | (2021)皖0881执1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合肥市道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费20480元,并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156元,由被告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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