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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067****0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303民初105号
    案号 (2021)粤5303执5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肖永青投资款280000元及以年化10%收益从2015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154000元,被告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肖永青; 二、本案受理费3905元,由被告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被告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迳付给原告肖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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