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067****0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303民初88号
    案号 (2021)粤5303执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潘汉杰投资款540000元,及支付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付清投资款日止,以54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的收益给原告潘汉杰; 二、驳回原告潘汉杰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85元,由被告广东绿量电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