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江税一分罚〔202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4500144320起始号码00956980终止号码00956982罚款1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