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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龙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625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建商初字第758号判决书
    案号 (2016)黑8102执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5
    发布日期 2016-03-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本金509985.70元逾期付款损失392789元计算至(2015年10月23日)合计5492674.7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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