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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9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