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品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万亚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46437-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201民初1120号 |
| 案号 | (2017)黔0201执186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 发布日期 | 2018-06-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品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钟山开发区立志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3007874元及违约金1082834.64元(违约金从2015年9月计算至2017年2月共计18个月,每月按2%计算),之后的违约金按发上计算方式计算至被告付清欠款时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26元,减半收取计19763元,由被告贵州品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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