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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聘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76****99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民初字第1662号
    案号 (2021)闽0981执1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聘博商贸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东凤支行借款本金998771.03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4年2月20日止利息为19928.36元;2014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7.2%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安市东方东大商贸有限公司、吴石安、王琴珠、冯锦文、王智鹰对欠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福安市东方东大商贸有限公司、吴石安、王琴珠、冯锦文、王智鹰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聘博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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