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海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旭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252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仲字第75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5)琼海法执字第001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24 |
发布日期 | 2015-09-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梁康华一次性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26.8万元,共计826.8万元;如逾期还款,被申请人梁康华应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付清前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被申请人海南海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被申请人梁康华所负债务8268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仲裁费56262元,由申请人承担;4、请仲裁庭依据上述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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