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佳力健身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2Q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民终17572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345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腾空交还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165号粤侨大厦7楼房屋;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120350.55元;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垃圾费1415.18元;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电费13248.53元;5、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水费4237.56元;6、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空调费15312.72元;7、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20年12月4日至房屋交还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其中,房屋占用费按2020年12月4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70383.60元/月、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73902.78元/月、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77597.92元/月的标准,自2020年12月4日起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776565.72元,详见附件1:《房屋占用费计算表》);8、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因其迟延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租金、垃圾费、电费、水费、空调费、房屋占用费义务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租金120350.55元、垃圾费1415.18元、电费13248.53元、水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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