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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佳力健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2Q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4796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45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2-0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合计100994.91元;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停车费合计1974.55元;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因其迟延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义务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物业管理费100994.91元、停车费1974.5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1年7月12日起计付至上述货款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人民币2018.20元,详见附件1:《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表》);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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