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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美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登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6076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0203民初553号
    案号 (2018)新0203执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疆美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日报社支付广告费30000元、利息1356元,合计313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95元、邮寄送达费42.40元,由被告新疆美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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