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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天来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艳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198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中法民二终字第11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琼0106执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4
    发布日期 2016-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海南天来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按货款93600.68元的40%,合计37440元向海口诺必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该37440元份三次付清,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先行支付11232元,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再付14976元,余款11232元在本协议签订后40日内全部付清; 海南天来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就本案所涉买卖关系向海口诺必信贸易有限公司主张任何其他权利,上述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后,海南天来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海口诺必信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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