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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那)应急罚〔2019〕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3
    决定机关 那坡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