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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二罚[202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上述发票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行为,处以8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