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税稽二罚[202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上述发票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行为,处以8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5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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