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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乌鲁木齐丰询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68****91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民初7号
    案号 (2019)新01执4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支付清收款99800000元;二、被告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2439555.56元;三、被告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2973208.33元;四、被告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支付未按时支付资金占用费产生的逾期资金占用费141280.76元;五、被告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骏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齐文、李景萍、赵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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