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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携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4****87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9811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26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携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恒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84969.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87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07元(原告江阴市恒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上海携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恒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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