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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汉积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8107****0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681民初650号
    案号 (2020)川0681执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汉积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伍加贵工程款1396994.20元,并从2019年3月14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7373元,由被告广汉积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本院交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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