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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3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明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明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9日9时45分,杭州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杨中队队员到达杭州钱塘区16号大街995号杭州维丽杰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工地,对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提供的该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泥浆)线索所涉及的违法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工地桩基施工已结束,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已于9月底前外运处置完毕,共计大概15000立方米左右,当事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毛宝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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