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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沙家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仇月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786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212号
    案号 (2016)苏0581执4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0
    发布日期 2017-03-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沙家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624611.19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8579,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86元,由被告江苏沙家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086元由本院退回,被告江苏沙家浜置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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