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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华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3357****283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民终324号
    案号 (2021)新40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3-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陕西华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向霍尔果斯希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节目使用费2,489,100元;二、陕西华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向霍尔果斯希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28,807元,并以尚欠节目费2,489,100元为基数,按年利息24%从2018年11月1日起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0,143元,执行费31,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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